判決BGH VIII ZR 327/09 從 10. 十一月 2010

HGB§89A
如果在一個商業機構命名的合同違反合約協定的競爭條款,作為一個被解僱的一個重要原因, 所以這並不排除合同解釋, 之後的比賽違法行為, 那麼微不足道採取一切情況, 通過他們的信任的企業家和銷售代表之間的關係不會從根本上破壞了合理的評價, 不 – 至少在沒有事先警告 – 賦予閣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以取消 (延續BGH的, 判決
7. 七月 1988 – 我ZR 78/87, WM 1988, 1490). Weiter

就知識產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