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註冊的“太妃糖”失踪有關的貨物類 30 任何鮮明的時代特色 (§ 8 ABS. 2 號. 1 商標), 因此,該品牌授權簽署法律復位報導 (§ 37 ABS. 1 商標).

 

德國聯邦專利法院 25 在 (拍) 531/12- 太妃去
決定
在另一種情況下,
...
關於商標註冊 30 2011 028 352.8
有 25. 參議院 (品牌號召力參議院) 德國聯邦專利法院 13. 十一月 2012 ,由審判長諾爾, 法官格羅特Bittner和法官梅特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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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被拒絕的申請人的投訴.
原因
我.
請記住一個字標記的單詞序列
太妃去
適用於下列貨物類 30:
可可, 糖, 含有這些物質的蜂蜜和食品, 糕點及糖果; 可可製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 糕餅, 蛋糕, 糖食, 盂蘭盆絲寶, 耐嚼糖果和口香糖, 不是用於醫療目的的, Geleefrüchte, 糕餅; 上述貨物用糖或甜味劑或糖自由.
品牌類網站 30 德國專利- 和商標局已經下數 30 2011 028 352.8 登記主任的指導下,為了更高的服務 4. 一月 2012 完整的參考的通知投訴 21. 九月 2011 拒絕仙. Weiter

就知識產權等問題: